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粵府函【2021】34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物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堅持在經(jīng)濟增長的同時實現(xiàn)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xiàn)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的要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后,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yè)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zhí)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附件: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fā)布關于
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01失業(yè)保險金待遇
失業(yè)人員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標準為本市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x90%,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yè)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yè)金:2360元x90%=2124元/月,比原來多領144元。
02醫(yī)療期工資待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yī)療,在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03到手工資及加班費
對于部分基層勞動者來說,其工資標準就是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會促進企業(yè)上調基層員工的薪資。而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shù)也會相應提高。
04試用期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05經(jīng)濟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shù)脑鹿べY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
06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07集體勞動合同工資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shù)厝嗣裾?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以上信息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網(wǎng)、深圳人社
本文標簽: # 最低工資標準